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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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贺兰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贺兰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1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邮件的方式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4:30
开标地点 宁夏忠 (略) (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莉、李双双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贺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涛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忠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莉、李双双 0951-*
附件:
附件1 报名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HL)*-079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禁毒查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的方式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忠 (略) (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系方式:刘涛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忠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谢莉、李双双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莉、李双双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贺兰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贺兰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1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邮件的方式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4:30
开标地点 宁夏忠 (略) (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莉、李双双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贺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涛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忠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莉、李双双 0951-*
附件:
附件1 报名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X(HL)*-079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禁毒查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禁毒查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的方式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忠 (略) (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系方式:刘涛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忠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谢莉、李双双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莉、李双双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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