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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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

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10月08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577

项目名称: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7,000.00元

包组:001包

预算金额:302,350.00元

最高限价:302,350.00元

采购需求:病原菌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2包

预算金额:274,820.00元

最高限价:274,820.00元

采购需求:病毒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3包

预算金额:514,880.00元

最高限价:514,880.00元

采购需求:流感核酸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4包

预算金额:324,950.00元

最高限价:324,950.00元

采购需求:HIV病毒载量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供货(供货内容不得超过采购清单范围,须按采购人需求72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组:无

002包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无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1-4项;10-11项;45-46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003包组:无

004包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无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2)*型肝炎/*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10 月 0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地点及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一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馨悦、许帅宏、芦玲玲、冯熙雯、刘戎、王亚男

电 话:024-*

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10月08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577

项目名称:丹东市疾控中心指令性计划检测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7,000.00元

包组:001包

预算金额:302,350.00元

最高限价:302,350.00元

采购需求:病原菌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2包

预算金额:274,820.00元

最高限价:274,820.00元

采购需求:病毒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3包

预算金额:514,880.00元

最高限价:514,880.00元

采购需求:流感核酸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组:004包

预算金额:324,950.00元

最高限价:324,950.00元

采购需求:HIV病毒载量检测试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供货(供货内容不得超过采购清单范围,须按采购人需求72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组:无

002包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无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1-4项;10-11项;45-46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003包组:无

004包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无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2)*型肝炎/*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10 月 0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地点及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一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馨悦、许帅宏、芦玲玲、冯熙雯、刘戎、王亚男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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