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略) 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本次磋商。 2.1项目名称: (略) (略) 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管理服务费:8000元/年,服务期3年。 2.3项目概况: (略) (略) 为集医疗、急救、预防、保缝、康复 (略) 属公产 (略) 。占地22.5万平米,编制两床1200张,预计前期投入使用500-600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采 (略) 的陪护服务(具体装修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患者作息时间提供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承诺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1.2.2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略) ,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申明)。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请磋商申请人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报名。 5.2磋商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00元/份,售后不退。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 26 日 09 时 3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5.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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