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的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 (略) 对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经营的鸭掌(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进行监督抽样[详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SBJ*67)], (略)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上述鸭掌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5日,我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 (略)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上述鸭掌的《检验报告》(No:SPC*)。?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67)和上述《检验报告》(No:SPC*)送达至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同时对该摊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鸭掌,并对现场拍照取证。?2023年7月11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18号)。
???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经营的上述批次鸭掌是于2023年6月3日从文昌文城诚森美冻品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箱(每箱12包,每包2斤),进货单价为400元/箱,销售单价为45元/包。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鸭掌时已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并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得知上述鸭掌不合格后立即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公告,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另,2023年8月3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25号)获悉: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于2023年7月1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13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上述批次鸭掌相进行复检。经复检,上述批次鸭掌所检项目中氯霉素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技术要求,该样品本次检验不合格。
????现查明,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1箱(共12包),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5元/包,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5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鸭掌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鸭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绿豆芽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购进相关食用农产品除了按照相关要求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就只能凭感官判断相关产品的质量。当事人表示,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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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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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 (略) 对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经营的鸭掌(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进行监督抽样[详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SBJ*67)], (略)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上述鸭掌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5日,我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 (略)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上述鸭掌的《检验报告》(No:SPC*)。?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67)和上述《检验报告》(No:SPC*)送达至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同时对该摊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鸭掌,并对现场拍照取证。?2023年7月11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18号)。
???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经营的上述批次鸭掌是于2023年6月3日从文昌文城诚森美冻品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箱(每箱12包,每包2斤),进货单价为400元/箱,销售单价为45元/包。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鸭掌时已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并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得知上述鸭掌不合格后立即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公告,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另,2023年8月3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25号)获悉: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于2023年7月1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13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上述批次鸭掌相进行复检。经复检,上述批次鸭掌所检项目中氯霉素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技术要求,该样品本次检验不合格。
????现查明,文昌文城福创冷冻食品商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1箱(共12包),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5元/包,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5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鸭掌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鸭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鸭掌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绿豆芽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购进相关食用农产品除了按照相关要求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外,就只能凭感官判断相关产品的质量。当事人表示,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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