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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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略)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关于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丰镇人民政府起草了《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新丰镇人民政府。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人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6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

邮编:*

联系人:许龄月,联系电话:0573-*

附件

(略)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证本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南湖区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协调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出具新丰镇工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报名资格审核意见的管理办法》(丰政〔2017〕13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略)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关于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丰镇人民政府起草了《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新丰镇人民政府。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人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6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

邮编:*

联系人:许龄月,联系电话:0573-*

附件

(略)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证本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南湖区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协调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出具新丰镇工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报名资格审核意见的管理办法》(丰政〔2017〕13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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