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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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 (略) 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月饼等节日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月饼。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陷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略) 场价格秩序,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七、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八、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九、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 (略) 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月饼等节日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月饼。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陷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略) 场价格秩序,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七、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八、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九、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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