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
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
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gq*】的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评分标准“企业认证(0-8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3个及以上得4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得2分。 注: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 疑问1:跟据本项目清单及设备在项目中占比,本司认为核心应该是:地磁设备、智能手持一体机、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升降柱、监控摄像机设备及其它付材设备,并非认证体系中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 认证范围: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和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跟据招投标中的设备设备清单,所有设备应属于智能停车或是智慧停车的范围内,为何证书与实质性的产品有偏差性。修改建议: 1、去除认证范围。 2、更改为范围内含有地磁、智能停车、智慧停车、物联网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都符合。
答:一、本项目为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贵司认定的核心“地磁设备、智能手持一体机、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升降柱、监控摄像机设备及其它辅材设备”为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产品在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及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需求前提下即视为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无需通过相关认证证书来认定投标人产品是否符合招标需求。且在评分办法中有专门设置“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项进行评审(标有“★”项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 (略) 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且分值总分为16分,占到技术分总分的23%。而贵司质疑的认证证书总得分仅为4分,占到技术分总分的6%。故不存在贵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将非核心设备作为主要评分项的情形。
二、本项目为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路内及后退空间停车管理系统;(2)停车场管理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9页“招标需求”相关内容)及“本项目清单采购及参数要求”中第“28、系统平台技术服务”、“29、停车场管理平台”、“30、软件云平台服务”、“31、数据对接开发”相关要求均为“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及对接需求。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完成后维保期为3年,且在维保期内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需求-售后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针对投标人是否能更好的的完成维保期内的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而设置的评分项。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涵盖“停车场管理系统”,且建设完成后维保期为3年,在维保期内须保证软、硬件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及集成系统相关的维保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需求-售后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为了体现投标人具有在确保业务能够在其他意外情况下持续运转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的能力,且这些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自然灾害、硬件故障等。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中涵盖“28、系统平台技术服务”、“29、停车场管理平台”、“30、软件云平台服务”、“31、数据对接开发”的工作内容,招标文件设置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为了体现投标人具有为集中式收集、存储、处理和发送数据的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中涵盖软、硬件的整合,且建设内容中涵盖“31、数据对接开发”的工作内容,招标文件设置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为了体现投标人在大量数据交互的前提下能否为招标人及项目涉及系统进行安全隐私和保密工作。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三、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设置不存在贵司认定的相关情形,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本次回复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吴兴 (略)
浙江 (略)
2023年9月18日
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gq*】的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评分标准“企业认证(0-8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3个及以上得4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得2分。 注: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 疑问1:跟据本项目清单及设备在项目中占比,本司认为核心应该是:地磁设备、智能手持一体机、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升降柱、监控摄像机设备及其它付材设备,并非认证体系中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 认证范围: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和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跟据招投标中的设备设备清单,所有设备应属于智能停车或是智慧停车的范围内,为何证书与实质性的产品有偏差性。修改建议: 1、去除认证范围。 2、更改为范围内含有地磁、智能停车、智慧停车、物联网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都符合。
答:一、本项目为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贵司认定的核心“地磁设备、智能手持一体机、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升降柱、监控摄像机设备及其它辅材设备”为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产品在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及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需求前提下即视为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无需通过相关认证证书来认定投标人产品是否符合招标需求。且在评分办法中有专门设置“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项进行评审(标有“★”项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 (略) 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且分值总分为16分,占到技术分总分的23%。而贵司质疑的认证证书总得分仅为4分,占到技术分总分的6%。故不存在贵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将非核心设备作为主要评分项的情形。
二、本项目为埭溪镇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路内及后退空间停车管理系统;(2)停车场管理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9页“招标需求”相关内容)及“本项目清单采购及参数要求”中第“28、系统平台技术服务”、“29、停车场管理平台”、“30、软件云平台服务”、“31、数据对接开发”相关要求均为“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及对接需求。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完成后维保期为3年,且在维保期内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需求-售后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运行和维护)针对投标人是否能更好的的完成维保期内的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而设置的评分项。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涵盖“停车场管理系统”,且建设完成后维保期为3年,在维保期内须保证软、硬件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及集成系统相关的维保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需求-售后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为了体现投标人具有在确保业务能够在其他意外情况下持续运转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的能力,且这些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自然灾害、硬件故障等。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中涵盖“28、系统平台技术服务”、“29、停车场管理平台”、“30、软件云平台服务”、“31、数据对接开发”的工作内容,招标文件设置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为了体现投标人具有为集中式收集、存储、处理和发送数据的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因本项目“智慧停车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中涵盖软、硬件的整合,且建设内容中涵盖“31、数据对接开发”的工作内容,招标文件设置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云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隐私信息管理活动)为了体现投标人在大量数据交互的前提下能否为招标人及项目涉及系统进行安全隐私和保密工作。故不存在贵司认为的认证范围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的情形。
三、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设置不存在贵司认定的相关情形,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本次回复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吴兴 (略)
浙江 (略)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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