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部第二次询价公告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
武汉市某部第二次询价公告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
(略) 某部(第二次)询价公告
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
2023-WHTQLYZX-CGB-FW10
我单位对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方): (略) 某部
2、项目名称: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第二次)
3、项目编号:2023-WHTQLYZX-CGB-FW10
4、需求:针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东芝TBA-120FR),医用纯水机(EKUS-12-80L)2台医疗设备检修故障进行维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5、项目地点: (略) 洪山区广八路19号
6、采购预算:8.7万元
7、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二、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不得有任何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领取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邮箱获取:报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我部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我部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我部联系人邮箱:*@*q.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5:00
2、地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五、公告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我部,响应文件的接收时效以我部签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同现场递交时间,过时或快递有破损不予签收。因快递延误导致的未在截止时间前签收的风险因素,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地 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联 系 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7-*
监 督 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027-*
(略) 某部
2023年9月20日
(略) 某部(第二次)询价公告
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
2023-WHTQLYZX-CGB-FW10
我单位对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方): (略) 某部
2、项目名称:维修医疗设备项目(临床检验类)(第二次)
3、项目编号:2023-WHTQLYZX-CGB-FW10
4、需求:针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东芝TBA-120FR),医用纯水机(EKUS-12-80L)2台医疗设备检修故障进行维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5、项目地点: (略) 洪山区广八路19号
6、采购预算:8.7万元
7、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二、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不得有任何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领取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邮箱获取:报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我部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我部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我部联系人邮箱:*@*q.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5:00
2、地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五、公告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我部,响应文件的接收时效以我部签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同现场递交时间,过时或快递有破损不予签收。因快递延误导致的未在截止时间前签收的风险因素,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地 址: (略) 洪山区鲁磨路567号
联 系 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7-*
监 督 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027-*
(略) 某部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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