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略) 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市本级2021—2025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各申报机构应参考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宣传资料(图文、音像、微视频等)制作。
2.工伤预防走进企业。
3.新媒介宣传。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线上工伤预防培训。
4.工伤预防短视频制作比赛。
(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伤预防点对点培训改善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培训。
3.职业病预防培训
三、申报事项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6日前。
2.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人社局5-6楼605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 (略)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tp://**。
3.《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可同时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媒介宣传。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线上工伤预防培训。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材料受理咨询电话: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 (略)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3.《暂行办法》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再次征集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略) 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市本级2021—2025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各申报机构应参考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宣传资料(图文、音像、微视频等)制作。
2.工伤预防走进企业。
3.新媒介宣传。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线上工伤预防培训。
4.工伤预防短视频制作比赛。
(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伤预防点对点培训改善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培训。
3.职业病预防培训
三、申报事项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6日前。
2.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人社局5-6楼605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 (略)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tp://**。
3.《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可同时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媒介宣传。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线上工伤预防培训。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材料受理咨询电话: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 (略)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3.《暂行办法》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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