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山地徒步游线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山地徒步游线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通过实施山地徒步游线项目,完善旅游产业基本要素,使该区域成为具备综合接待能力的旅游打卡地。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推动高桥镇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改善乡村整体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 实现高桥镇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3.协议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4.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定期维护计划,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中标人在收到*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6.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及安装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通过实施山地徒步游线项目,完善旅游产业基本要素,使该区域成为具备综合接待能力的旅游打卡地。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推动高桥镇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改善乡村整体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 实现高桥镇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3.协议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4.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定期维护计划,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中标人在收到*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6.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及安装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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