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服务的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服务的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3年10月底前,对荔湾区内三家污水处理企业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工作,并于现场采样后1个月内出具监测报告。
每家污水处理企业设置四个监测采样点位,对表层土进行以下项目采样检测: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苯并(g,h,i)苝)。
本次监测实施全过程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三、本公告期限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资质、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2023年9月28日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快递(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东98号)的方式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2) 原件1份;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相关项目资质页面即可)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次土壤监测的实施工作方案;
5.2021至2023年三年内, (略) 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以“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http://**)”已上传报告为统计依据。
6.2022至2023年内完成的同类型监测报告2份(含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现场采样图片)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材料(加盖公章)1份。
六、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从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本次服务。
2、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服务供应商,综合评分由服务价格评分、服务能力评分和服务响应度评分组成。
(1)服务价格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计入综合评分。
(2)服务能力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2021至2023年三年内, (略) 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数量最多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数量最多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计入综合评分。
(3)服务响应评分
以“立白大厦”为原点,计算各报名机构与此的直线距离,从短到长进行排序,距离最短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距离最短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20%计入综合评分。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
八、其他事项
报名的服务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近三年曾被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本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服务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附件1 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 公平竞争承诺书.docx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3年10月底前,对荔湾区内三家污水处理企业周边土壤进行采样监测工作,并于现场采样后1个月内出具监测报告。
每家污水处理企业设置四个监测采样点位,对表层土进行以下项目采样检测: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苯并(g,h,i)苝)。
本次监测实施全过程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三、本公告期限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资质、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2023年9月28日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快递(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东98号)的方式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2) 原件1份;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相关项目资质页面即可)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次土壤监测的实施工作方案;
5.2021至2023年三年内, (略) 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以“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http://**)”已上传报告为统计依据。
6.2022至2023年内完成的同类型监测报告2份(含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现场采样图片)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材料(加盖公章)1份。
六、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从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本次服务。
2、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服务供应商,综合评分由服务价格评分、服务能力评分和服务响应度评分组成。
(1)服务价格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计入综合评分。
(2)服务能力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2021至2023年三年内, (略) 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数量最多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数量最多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计入综合评分。
(3)服务响应评分
以“立白大厦”为原点,计算各报名机构与此的直线距离,从短到长进行排序,距离最短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距离最短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20%计入综合评分。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
八、其他事项
报名的服务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近三年曾被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本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服务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附件1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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