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多导睡眠监测系统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多导睡眠监测系统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 2023年9月21日
招标编号: 0811-DSITC*
1、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已落实一笔资金,用于支付多导睡眠监测系统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通告中所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项目基本信息
上海东松 (略)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委托,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设备名称及数量: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套(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有兴趣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方式(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
(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 (略) 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邮购招标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ongsong-cn.com),并将材 (略) 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i信平台(http://**-cg)成功办理数字证书。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上海东松 (略)
地址: (略) 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 *
代理机构联系人:瞿佳枫、戴罗琦
电话:021-*转8612、8630
传真:021-*
户名:上海东松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浦发银行黄浦支行
帐号(人民币): *4
招标人: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 (略) 漕廊公路2901号
邮编:*
联系人:张凤
电话:021-*-7212
传真:021-*-7212
5、未按规定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数字证书的投标将被拒绝签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数字证书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6.2 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东松 (略) 招投标电子平台”
(http://**)(以下简称:招投标电子平台)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 (略) 宁波路1号10楼会议室。
6.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6.4开标地点:投 (略) 宁波路1号10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招投标电子平台”(网址:http://**)。
7、本次开标采用线上投标和现场投标相结合的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东松 (略) 招标投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的相关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投标电子平台”(http://**)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在“招投标电子平台”(http://**)中完成录入并经招标机构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投标将被否决。
9、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9.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9.2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招投标电子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9.3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说明:未携带上述资料物品或携带不齐全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与开标会,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身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开标无法进行的,该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10、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另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日期: 2023年9月21日
招标编号: 0811-DSITC*
1、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已落实一笔资金,用于支付多导睡眠监测系统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通告中所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项目基本信息
上海东松 (略)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委托,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设备名称及数量: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套(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有兴趣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方式(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
(1)微信购买招标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 (略) 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邮购招标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ongsong-cn.com),并将材 (略) 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i信平台(http://**-cg)成功办理数字证书。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上海东松 (略)
地址: (略) 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 *
代理机构联系人:瞿佳枫、戴罗琦
电话:021-*转8612、8630
传真:021-*
户名:上海东松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浦发银行黄浦支行
帐号(人民币): *4
招标人: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 (略) 漕廊公路2901号
邮编:*
联系人:张凤
电话:021-*-7212
传真:021-*-7212
5、未按规定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数字证书的投标将被拒绝签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数字证书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6.2 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东松 (略) 招投标电子平台”
(http://**)(以下简称:招投标电子平台)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 (略) 宁波路1号10楼会议室。
6.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6.4开标地点:投 (略) 宁波路1号10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招投标电子平台”(网址:http://**)。
7、本次开标采用线上投标和现场投标相结合的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东松 (略) 招标投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的相关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投标电子平台”(http://**)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在“招投标电子平台”(http://**)中完成录入并经招标机构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投标将被否决。
9、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9.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9.2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招投标电子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9.3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说明:未携带上述资料物品或携带不齐全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与开标会,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身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开标无法进行的,该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10、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另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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