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清单;
2.2交货地点:先锋路南、跃湖路西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1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的标识标牌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2月-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根据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 (略) 、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 (略) 、 (略) 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规定。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等于评标基准价(10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23年 9 月 21 日至 2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 (略) (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前来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副本;
5.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10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10时30分
6.3、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 (略)
联 系 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港馨花园二期B区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清单;
2.2交货地点:先锋路南、跃湖路西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1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的标识标牌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2月-2023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根据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 (略) 、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 (略) 、 (略) 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规定。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等于评标基准价(10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23年 9 月 21 日至 25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 (略) (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前来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副本;
5.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10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10时30分
6.3、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 (略)
联 系 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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