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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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二、项目编号SQZF-2023-0903

三、控制价*.00

四、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五、质保期:详见“第四章 货物具体内容及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3、其他有关事项: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其磋商资格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报名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留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09月23日至2023年10月07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参与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0月08日上午9时00分

2.磋商地点: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睢阳区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2023年09月22日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二、项目编号SQZF-2023-0903

三、控制价*.00

四、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五、质保期:详见“第四章 货物具体内容及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3、其他有关事项: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其磋商资格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报名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留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09月23日至2023年10月07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参与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10月08日上午9时00分

2.磋商地点: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发布。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略) 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睢阳区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示范区江华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丽都城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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