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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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财政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中介机构: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根据《 (略) 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对此项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给予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

4、项目概况:(1) (略) 医疗保障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的问题。(2)对黄山徽泓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2年及2023年1-5月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1万元

8、最高限价:1万元

9、项目类别:服务

10、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协助人员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3、协助人员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资格;

4、报价人应与被检查单位无业务往来;

5、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要求

1.服务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2.按照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参考报价;

3.报价提供书面资料: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4.提交方式:请于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前(迟到的文件将不予接收)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和书面材料密封完好,现场递交或 (略) 财政局(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地址: (略) 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8楼809室,接收人蔡凡星,联系电话*。

四、评价办法、时间及地点

最低价评标法,即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次评价实施单位,2023年6月29日1 (略) 财政局10楼会议室进行。

五、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

地址: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联系人:蔡凡星

电话:*

六、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略) 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各中介机构: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根据《 (略) 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对此项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给予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

4、项目概况:(1) (略) 医疗保障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的问题。(2)对黄山徽泓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2年及2023年1-5月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1万元

8、最高限价:1万元

9、项目类别:服务

10、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协助人员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3、协助人员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资格;

4、报价人应与被检查单位无业务往来;

5、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要求

1.服务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2.按照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参考报价;

3.报价提供书面资料: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4.提交方式:请于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前(迟到的文件将不予接收)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和书面材料密封完好,现场递交或 (略) 财政局(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地址: (略) 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8楼809室,接收人蔡凡星,联系电话*。

四、评价办法、时间及地点

最低价评标法,即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次评价实施单位,2023年6月29日1 (略) 财政局10楼会议室进行。

五、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

地址: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联系人:蔡凡星

电话:*

六、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略) 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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