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15: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10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

项目编号: NXDRD-CG-2023-27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交通管理设备 1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其中,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5 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26 16:00:00 至 2023-10-10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7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公安局
地 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惠玲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雪娇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达 (略)

发布日期: 2023-09-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15: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10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

项目编号: NXDRD-CG-2023-27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交通管理设备 1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其中,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5 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26 16:00:00 至 2023-10-10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7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公安局
地 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惠玲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雪娇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达 (略)

发布日期: 2023-09-2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