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劳务输转就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劳务输转就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 (略) 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35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依据。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 (略) 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356号)文件精神。
二、补助对象
安定籍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
对安定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省内就近( (略) 内)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 (略) ( (略) 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暂时无法提供务工证明资料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略) 内就业100元/人、省外( (略) )20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 (略) 内200元/人、省外400元/人标准补足差额。
四、资金来源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可从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整合涉农资金、财政自筹资金等渠道筹措。
五、补贴发放程序
(一)扎实摸底。各乡镇根据防返贫监测 (略) 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实名制录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数据,排摸出符合定额预付补贴条件人员。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各级力量,通过实地走访、入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核实务工地址、务工企业、务工时长、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拟享受交通补助人员台账。
(二)核实数据。各乡镇通过与乡村振兴、林业、残联、教育、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再次核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区劳务办。
(三)拨付定额。经区劳务办与乡村振兴局比对乡镇上报拟补贴对象身份证信息无误后报财政局复核,复核合适将定额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系统直接拨付至务工人员“一卡通”账户。
(四)及时告知。奖补资金兑现后各乡镇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内发放资金到户告知书。
(五)资料补交。定额预付后,各乡镇要及时联系预付人员,督促尽快补充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区劳务办,区劳务办根据奖补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差额补足。补交资料受理时限最迟至10月20日,因报送资料不及时导致资金落实不到位的,责任由各乡镇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2022年度国家、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评估考核反馈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紧盯考核目标,坚决落实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
(二)加快兑现进度。各乡镇要加快补贴申报资料收集和审核进度,对暂时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扎实全面排摸,符合定额预付的及时核实、公示。同时,要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数据比对,确保务工交通补助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三)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严格按照补助程序,落实好数据摸底、核实、公示、拨付定额各个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审核和台账管理,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公示外出务工信息时做好隐私处理,严格保护务工人员个人信息。
(略) 安定区劳务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 (略) 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35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依据。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 (略) 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356号)文件精神。
二、补助对象
安定籍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
对安定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省内就近( (略) 内)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 (略) ( (略) 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暂时无法提供务工证明资料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略) 内就业100元/人、省外( (略) )20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 (略) 内200元/人、省外400元/人标准补足差额。
四、资金来源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可从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整合涉农资金、财政自筹资金等渠道筹措。
五、补贴发放程序
(一)扎实摸底。各乡镇根据防返贫监测 (略) 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实名制录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数据,排摸出符合定额预付补贴条件人员。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各级力量,通过实地走访、入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核实务工地址、务工企业、务工时长、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拟享受交通补助人员台账。
(二)核实数据。各乡镇通过与乡村振兴、林业、残联、教育、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再次核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区劳务办。
(三)拨付定额。经区劳务办与乡村振兴局比对乡镇上报拟补贴对象身份证信息无误后报财政局复核,复核合适将定额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系统直接拨付至务工人员“一卡通”账户。
(四)及时告知。奖补资金兑现后各乡镇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内发放资金到户告知书。
(五)资料补交。定额预付后,各乡镇要及时联系预付人员,督促尽快补充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区劳务办,区劳务办根据奖补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差额补足。补交资料受理时限最迟至10月20日,因报送资料不及时导致资金落实不到位的,责任由各乡镇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2022年度国家、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评估考核反馈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紧盯考核目标,坚决落实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补助。
(二)加快兑现进度。各乡镇要加快补贴申报资料收集和审核进度,对暂时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扎实全面排摸,符合定额预付的及时核实、公示。同时,要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数据比对,确保务工交通补助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三)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严格按照补助程序,落实好数据摸底、核实、公示、拨付定额各个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审核和台账管理,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公示外出务工信息时做好隐私处理,严格保护务工人员个人信息。
(略) 安定区劳务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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