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实行“免申即享”改革的通告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实行“免申即享”改革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民,让卫生技术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免申报”“零材料”“零跑腿”“快兑现”, (略) 行政审批局决定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实行“免申即享”改革,特此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 (略) 范围内实现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免申即享”改革,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无需再作申请,可获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
二、适用对象
2023年10月1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2015〕18 号)等文件要求,经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考核合格人员。
三、办理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免申即享”按信息接收、免于申请、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1.信息接收。市行政 (略) 卫健委推送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产前筛查)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免于申请。对合格人员直接进行资格认 (略) 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产前筛查)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无需申请即可获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
3.比对发放。获得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的医师凭《医师执业证》、非医师凭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办理校验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到市行政审批局25号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也可将身份证正反面的清晰照片、证件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上传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或“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中的“免申即享”栏,同时医师将《医师执业证》原件、非医师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办理校验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略) 行政审批局25号窗口,我局将按证件邮寄地址邮寄证书。
证件领取(材料邮寄)地址: (略) 北海大道1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9-*。
附件:申请邮寄证件流程示例(电脑版和手机版)
2023年9月22日
关联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民,让卫生技术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免申报”“零材料”“零跑腿”“快兑现”, (略) 行政审批局决定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产前筛查)实行“免申即享”改革,特此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 (略) 范围内实现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免申即享”改革,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无需再作申请,可获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
二、适用对象
2023年10月1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2015〕18 号)等文件要求,经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考核合格人员。
三、办理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免申即享”按信息接收、免于申请、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1.信息接收。市行政 (略) 卫健委推送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产前筛查)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免于申请。对合格人员直接进行资格认 (略) 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产前筛查)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的人员无需申请即可获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
3.比对发放。获得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产前筛查)的医师凭《医师执业证》、非医师凭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办理校验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到市行政审批局25号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也可将身份证正反面的清晰照片、证件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上传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或“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中的“免申即享”栏,同时医师将《医师执业证》原件、非医师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办理校验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略) 行政审批局25号窗口,我局将按证件邮寄地址邮寄证书。
证件领取(材料邮寄)地址: (略) 北海大道1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2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9-*。
附件:申请邮寄证件流程示例(电脑版和手机版)
2023年9月22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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