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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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略) 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工作实际,现就202 (略) 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文化和旅游业行业范围参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

二、申报类别

(一)文化新业态项目

(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三、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文化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

支持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房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发展,项目需具有交通、游览、休闲、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

1.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项目需建成使用或营业,并常态化运营;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符合数字文化(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

4.项目具有产业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5.项目投资、建成开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日(含)之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项目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

5.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2)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3)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4)筹资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6.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等证明项目属于政策有效期的材料复印件;

7. (略) 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有)。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 (略) 直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 (略) 直单位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日17:30,逾期不受理,请务必提前联系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留足初审时间。

(三)其它事宜请认真阅读《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纸质材料地点: (略) 南区山东路17号2405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文化新业态)、*(旅游新业态)。

邮箱:*@*ttp://**

附件:1. (略) 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申报表.docx

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略) 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工作实际,现就202 (略) 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文化和旅游业行业范围参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

二、申报类别

(一)文化新业态项目

(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三、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文化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

支持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房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发展,项目需具有交通、游览、休闲、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5个。

1.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项目需建成使用或营业,并常态化运营;

3.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符合数字文化(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

4.项目具有产业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5.项目投资、建成开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日(含)之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项目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

5.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2)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3)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4)筹资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6.项目立项、竣工、开业证明等证明项目属于政策有效期的材料复印件;

7. (略) 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有)。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初审意见处需加盖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 (略) 直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 (略) 直单位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日17:30,逾期不受理,请务必提前联系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留足初审时间。

(三)其它事宜请认真阅读《 (略) 文化和旅游局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纸质材料地点: (略) 南区山东路17号2405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文化新业态)、*(旅游新业态)。

邮箱:*@*ttp://**

附件:1. (略) 文化新业态和旅游新业态项目申报表.docx

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略) 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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