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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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全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连云港全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赣榆区石桥镇发展路南侧,G204东侧,海滨大道西侧;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平方米,约323.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办公服务用房,商业设施,工业厂房等方案设计。其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849.76平方米,约59.77亩,位于江苏赣榆区石桥镇发展路南侧,九柳线东侧,创客大道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F冷库、办公服务用房、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80万平方米,其中冷库建筑面积约为4.50万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3万平方米。一期配套建设地块内道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及生活给水管网;一期西侧沿街设计办公服务用房,地块内按相关规定布置消防、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空间。配建配套用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总高度不超过27米;

2.3招标内容:包含项目总方案设计、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一期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4服务周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5最高投标限价: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 (略) 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 (略) 相关规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报名人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e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3登*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5.4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为: (略) 委党校教学楼409室

7.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e交易网、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全 (略)

地 址: (略) (略) 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88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委党校教学楼408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


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全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连云港全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赣榆区石桥镇发展路南侧,G204东侧,海滨大道西侧;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平方米,约323.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办公服务用房,商业设施,工业厂房等方案设计。其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849.76平方米,约59.77亩,位于江苏赣榆区石桥镇发展路南侧,九柳线东侧,创客大道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F冷库、办公服务用房、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80万平方米,其中冷库建筑面积约为4.50万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3万平方米。一期配套建设地块内道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及生活给水管网;一期西侧沿街设计办公服务用房,地块内按相关规定布置消防、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空间。配建配套用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总高度不超过27米;

2.3招标内容:包含项目总方案设计、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一期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4服务周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5最高投标限价: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 (略) 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 (略) 相关规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报名人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e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3登*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5.4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为: (略) 委党校教学楼409室

7.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e交易网、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全 (略)

地 址: (略) (略) 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88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委党校教学楼408

联 系 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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