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越秀特色歌曲文艺精品创作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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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越秀特色歌曲文艺精品创作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擦亮越秀文化品牌,助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擦亮“ (略) 、新活力”的文化名片,促进文商旅融合,吸引优质商旅资源夯实文化载体,助力文旅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局计划开展越秀特色歌曲文艺精品创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单位,并发布本公告。

  二、基本情况

  (一)实施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交付

  (二)服务内容:完成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地点: (略) 越秀区

  三、费用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委托条件和合作内容

  (一)意向单位需具备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的经验及案例;

  (二)意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受委托合作单位,需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承诺负责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费用。

  五、报名要求

  意向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以下顺序整理现场提交报名资料1套至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黄海杰,联系电话:*,地址: (略) 越秀区署前路8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进行审查。(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综合评审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要求提交评审文件。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相关业绩证明;

  4、主要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书;

  6、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

  7、承诺负责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费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一正*副提交*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公示确认

  最终入围单位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入围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投递地址: (略) 越秀区署前路8号

  (三)联系人:黄海杰

  (四)联系电话:*

    (略)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8日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擦亮越秀文化品牌,助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擦亮“ (略) 、新活力”的文化名片,促进文商旅融合,吸引优质商旅资源夯实文化载体,助力文旅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局计划开展越秀特色歌曲文艺精品创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单位,并发布本公告。

  二、基本情况

  (一)实施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交付

  (二)服务内容:完成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地点: (略) 越秀区

  三、费用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委托条件和合作内容

  (一)意向单位需具备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的经验及案例;

  (二)意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受委托合作单位,需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承诺负责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费用。

  五、报名要求

  意向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以下顺序整理现场提交报名资料1套至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黄海杰,联系电话:*,地址: (略) 越秀区署前路8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进行审查。(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综合评审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要求提交评审文件。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公司相关业绩证明;

  4、主要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书;

  6、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

  7、承诺负责歌曲定制创作、演唱、制作MV服务等相关费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一正*副提交*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公示确认

  最终入围单位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入围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投递地址: (略) 越秀区署前路8号

  (三)联系人:黄海杰

  (四)联系电话:*

    (略)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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