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检测仪设备采购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检测仪设备采购
一、 招标项目编号: JHTY2019-CG0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手持式PM2.5监测仪 | 1 | 台 | 15 | 15 | 采购要求见询价采购须知。 |
2 | 手持式VOCs监测仪 | 1 | 台 | |||
3 | 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货物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4-17 至 2019-04-24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00-17: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3.标书售价(元):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09:30时
七、 投标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年5月8日09:30时
九、 开标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十、 投标保证金:1500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9 年5月 7 日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金华 (略) (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单独提供保证金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转入。
帐号名称:金华 (略)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华分行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 (略)
联系人: 周敏
联系电话: 0579-*
传真:
地址: (略) (略) (略) 婺城区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仇女士
联系电话: 0579-*
传真:
地址:
3、监督投诉电话: 0579-*
一、 招标项目编号: JHTY2019-CG0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手持式PM2.5监测仪 | 1 | 台 | 15 | 15 | 采购要求见询价采购须知。 |
2 | 手持式VOCs监测仪 | 1 | 台 | |||
3 | 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货物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4-17 至 2019-04-24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00-17: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3.标书售价(元):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09:30时
七、 投标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年5月8日09:30时
九、 开标地址: (略) 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十、 投标保证金:1500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9 年5月 7 日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金华 (略) (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单独提供保证金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转入。
帐号名称:金华 (略)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华分行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 (略)
联系人: 周敏
联系电话: 0579-*
传真:
地址: (略) (略) (略) 婺城区董宅路董和巷48号1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仇女士
联系电话: 0579-*
传真:
地址:
3、监督投诉电话: 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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