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
2.项目编号:TJRDZ-2023-B-0137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1项。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及采购与招标网(https:///)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日09:00-11: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30。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30。
3.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芳洲
2.联系电话:0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 (略) 和平区贵州路9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老师 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中行天津远洋广场支行
行号:*
账号:*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 (略) 市场监督管理委 (略) (略) 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9月28日
(略)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
2.项目编号:TJRDZ-2023-B-0137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 (略) 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流通及监督抽验管理等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3年度),1项。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及采购与招标网(https:///)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日09:00-11: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30。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30。
3.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芳洲
2.联系电话:0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 (略) 和平区贵州路9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老师 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中行天津远洋广场支行
行号:*
账号:*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 (略) 市场监督管理委 (略) (略) 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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