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专业情报分析平台三期建设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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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专业情报分析平台三期建设招标公告



质疑供应商名称: 成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余小康
联系人:余小康
联系方式: *
成都 (略) :
我公司于2023 年9 (略) 递交的经侦专业情报分析平台(三期)建设项目软件部分项目的质疑函,对贵公司 (略) 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 (略) 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方案2)系统功能③投标人准确描述联勤中心改造方案,实现数据赋能科信大数据平台、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等业务场景。联勤中心改造方案完全满足需求、定位准确得1分,满足基本需求得0.5分,其它不得分。
其中,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需具备相关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事实依据:
系统功能中资质要求指向特定的功能项软件著作权, (略) 或个体针对特定的功能软件著作权名称表述存在差异,但功能能满足相关要求。同时,此项技术内容也并非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不具有唯一性。招标文件设置该功能评审因素只在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名称一致的软件著作权才能拿分。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存在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属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1答复:
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是一种具有资金分析功能以及图形表达、展现能力的软件,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能力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我方要求的是提供相关同类型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名称一致及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的情况。
经采购人研究,为能多方式体现投标人实力,现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其中,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需具备相关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3)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 1)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车辆轨迹相关类、人脸轨迹相关类、重合轨迹相关类的知识产权证明,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智能研判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多模态数据处理相关类、多元协同分析相关类、数据引擎相关类、电子归档相关类的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事实依据:
1.标题设定该项为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而针对**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的却是知识产权证明,并非功能、性指标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并不是评估投标方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的唯一标准,属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2.2)系统功能部分,已经设置相关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而招标文件在(3)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部分又设置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属不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是用于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的指标和标准,评审因素应该是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主体的要求,进行合理设置和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平、透明的评标过程。
质疑事项2答复:
1、贵公司所提出的本问题,与事项一类似。事实招标文件提出的是能力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采购人研究,为能多方式体现投标人实力,现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1)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车辆轨迹相关类、人脸轨迹相关类、重合轨迹相关类的知识产权证明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智能研判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多模态数据处理相关类、多元协同分析相关类、数据引擎相关类、电子归档相关类的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2)对接方案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对接需求有清晰的理解和规划,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提出详细方案。方案包含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封装标准,内容清晰、合理、可行性高、落地性强得6分,满足基本需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要求设置不合理,属就同一采购项且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该部分要求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提出详细方案。而招标文件未提供任何相关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的任何现状,这对于前期配合业主方梳理项目方案的潜在供应商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排斥其他投标人,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认为具有倾向性、排斥其他投标人的问题。经采购人核实,该项设置是要求投标人具备系统对接能力, (略) 虽然具备该项能力,但是没有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过项目。为此,采购人决定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对接需求有清晰的理解和规划,制定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业务相关平台数据对接的详细方案。方案包含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封装标准,内容清晰、合理、可行性高、落地性强得6分,满足基本需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4、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分值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4答复:
经采购人研究,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对于系统演示分是采购人出于对供应商服务能力考虑而设置的,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列评审因素并非限定特定行政区域、也未限定特定行业,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来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也不具有倾向性,分值设置未存在不合理情况。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具体修改后招标文件将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登录下载。
特此复函。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 (略)
2023年9月28日




质疑供应商名称: 成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余小康
联系人:余小康
联系方式: *
成都 (略) :
我公司于2023 年9 (略) 递交的经侦专业情报分析平台(三期)建设项目软件部分项目的质疑函,对贵公司 (略) 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 (略) 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方案2)系统功能③投标人准确描述联勤中心改造方案,实现数据赋能科信大数据平台、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等业务场景。联勤中心改造方案完全满足需求、定位准确得1分,满足基本需求得0.5分,其它不得分。
其中,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需具备相关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事实依据:
系统功能中资质要求指向特定的功能项软件著作权, (略) 或个体针对特定的功能软件著作权名称表述存在差异,但功能能满足相关要求。同时,此项技术内容也并非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不具有唯一性。招标文件设置该功能评审因素只在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名称一致的软件著作权才能拿分。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存在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属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1答复:
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是一种具有资金分析功能以及图形表达、展现能力的软件,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能力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我方要求的是提供相关同类型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名称一致及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的情况。
经采购人研究,为能多方式体现投标人实力,现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其中,一体化资金分析系统、资金分析单兵装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需具备相关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3)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 1)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车辆轨迹相关类、人脸轨迹相关类、重合轨迹相关类的知识产权证明,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智能研判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多模态数据处理相关类、多元协同分析相关类、数据引擎相关类、电子归档相关类的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事实依据:
1.标题设定该项为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而针对**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的却是知识产权证明,并非功能、性指标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并不是评估投标方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的唯一标准,属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2.2)系统功能部分,已经设置相关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而招标文件在(3)产品技术响应及技术能力部分又设置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属不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是用于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的指标和标准,评审因素应该是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主体的要求,进行合理设置和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平、透明的评标过程。
质疑事项2答复:
1、贵公司所提出的本问题,与事项一类似。事实招标文件提出的是能力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采购人研究,为能多方式体现投标人实力,现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1)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人员管控子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车辆轨迹相关类、人脸轨迹相关类、重合轨迹相关类的知识产权证明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智能研判系统功能建设要求,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原厂商具有多模态数据处理相关类、多元协同分析相关类、数据引擎相关类、电子归档相关类的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功能截图,每满足1项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2)对接方案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对接需求有清晰的理解和规划,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提出详细方案。方案包含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封装标准,内容清晰、合理、可行性高、落地性强得6分,满足基本需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要求设置不合理,属就同一采购项且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该部分要求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提出详细方案。而招标文件未提供任何相关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获取金融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反诈信息的任何现状,这对于前期配合业主方梳理项目方案的潜在供应商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排斥其他投标人,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认为具有倾向性、排斥其他投标人的问题。经采购人核实,该项设置是要求投标人具备系统对接能力, (略) 虽然具备该项能力,但是没有与自治区政府授权的开放生态支撑平台对接过项目。为此,采购人决定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对接需求有清晰的理解和规划,制定投标人应对金融犯罪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业务相关平台数据对接的详细方案。方案包含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封装标准,内容清晰、合理、可行性高、落地性强得6分,满足基本需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4、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2、技术分分值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4答复:
经采购人研究,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对于系统演示分是采购人出于对供应商服务能力考虑而设置的,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列评审因素并非限定特定行政区域、也未限定特定行业,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来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也不具有倾向性,分值设置未存在不合理情况。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具体修改后招标文件将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登录下载。
特此复函。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 (略)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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