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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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日 10:4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志斌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仙阳镇殿基村殿基自然村1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志斌*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星0599-*

项目概况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3-088

项目名称: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

1-1

平台运营服务【C*】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1(项)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若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承诺函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如授权代表人获取应提供授权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仙阳镇殿基村殿基自然村122号        

联系方式:吴志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志斌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日 10:4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志斌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仙阳镇殿基村殿基自然村1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志斌*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星0599-*

项目概况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3-088

项目名称: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

1-1

平台运营服务【C*】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1(项)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乡村振兴数字化平台服务项目。

*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若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承诺函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如授权代表人获取应提供授权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城县仙阳镇殿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仙阳镇殿基村殿基自然村122号        

联系方式:吴志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志斌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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