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域云计算平台扩容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2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域云计算平台扩容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297号
桂政采函〔2023〕297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哈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807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本中心2023年9月20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域云计算平台扩容采购项目(GXZC2023-J1-*-CGZX)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根据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认为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不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质疑人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关于质疑事项: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明确所采购标的是由中小企业提供。广西 (略) 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已提供了其企业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公章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中认定广西 (略) 为小型企业。
二、经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广西 (略) 递交的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桂政采函〔2023〕297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哈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807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本中心2023年9月20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域云计算平台扩容采购项目(GXZC2023-J1-*-CGZX)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根据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认为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为无效,不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质疑人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关于质疑事项: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明确所采购标的是由中小企业提供。广西 (略) 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已提供了其企业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公章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中认定广西 (略) 为小型企业。
二、经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广西 (略) 递交的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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