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经理至少1人,项目团队成员至少4人。
(1)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均须具备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派驻现场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2)提供上述所有人员2023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开选日期为准,开具日期在其两个月内)或双方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须为社保局或税务部门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说明:1、如为本单位缴纳,缴纳社保单位须为应答人。2、如为专业人事代理机构缴纳,还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文件:(1)人事代理机构与应答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包含应答人所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或有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的人员清单证明;(2)项目团队人员与应答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上述材料中没有列明、不全不清晰的,则不予认定。)
2.2.4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研发费加计扣除服务类项目业绩(研发费加计扣除服务/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服务/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服务),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或系统查询截图,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系统查询截图。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2.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