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51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3-5101 郑港财磋商-2023-51、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委托检测项目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磋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2024年计划对辖 (略) (略) 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类、水产的兽药残留进行快速抽检。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信誉要求: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http://**)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不见面开标大厅第五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性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北50米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漓江路南、青山路东
联系人:高莉萍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莉萍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51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3-5101 郑港财磋商-2023-51、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委托检测项目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磋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2024年计划对辖 (略) (略) 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类、水产的兽药残留进行快速抽检。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信誉要求: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http://**)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不见面开标大厅第五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性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北50米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漓江路南、青山路东
联系人:高莉萍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莉萍
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