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营商 (略) 本级重要系统等保测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营商 (略) 本级重要系统等保测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602
项目名称: (略) 营商 (略) 本级重要系统等保测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0,000.00
最高限价(元):1,36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需求
1.资格要求:投标的测评机构需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可查;同时,近两年无被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处理通报记录。
2.商务要求:本次等保测评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100%服务费用;项目质保期一年。
3.项目验收标准:一是完成34个重点系统的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出具《等保测评报告》 (略) 公安局备案;二是以各单位提供的《等保测评报告》首页、结论页(复印件)及《等保测评报告签收单》做为验收依据。
4.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检验 (略) 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的相关要求,本着标准统一、节约资金的采购原则,现计划统 (略) 政务云上34个重要信息系统的2023年度等保测评工作。
测评范围: (略) 本级34个重要系统
服务内容:严格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标准(等保2.0),对测评范围内的系统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10个方面进行测评,对系统进行漏洞分析和渗透测试验证,评估安全差距。
测评通过后,测评机构出具测评结论为合格(70分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如被测评系统未能一次通过测评,测评机构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指导被测评单位进行整改,在10日内完成系统复测工作,出具测评结论为合格(70分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如因被测评单位原因在10日内未能完成复测工作,测评机构出具测评结论为不合格(70分以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完成后的书面复测承诺。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现场测评师应由1名高级测评师、2名以上中级测评师组成的的测评小组成,在服务期间保证人员稳定;(2)对于测评过程中接触到的系统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配备必要的等保测评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具,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项目质保期内,提供1次免费网络安全测评及渗透攻击的培训,在项目验收前提交书面培训服务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可查 (2)提供近两年无被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处理通报记录的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3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4.竞争性磋商微信二维码
(添加微信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后五位)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略) 双塔区人民路1B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0421-*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琳 乌广宇
电 话: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