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项目概况 (略) (略) 吞咽障碍治疗仪、脑循环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XY-*-ZCHW1301
2.项目名称: (略) (略) 吞咽障碍治疗仪、脑循环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万元
5.最高限价:12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吞咽障碍治疗仪6万元/台、脑循环治疗仪6万元/台。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吞咽障碍治疗仪 |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对咽部非机械原因损伤引起的吞咽及构音障碍进行评估、治疗及训练。 | 台 | 1 | 否 | 是 |
2 | 脑循环治疗仪 | 磁疗适用范围:磁疗部分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症(神经衰弱、脑疲劳症状)、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辅助改善患者失眠症状;电疗部分通过治疗电流刺激小脑顶核或肢体的神经,以起到改善脑部血液循环的作用,适用于以下疾病的辅助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损伤性疾病、小儿脑瘫及由上述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偏头痛。 | 台 | 1 | 否 | 否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9.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 (略) 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二类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获取采购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3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 (略) 宜城办事处( (略) 随南路8号湖北慧 (略) 内办公楼三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国华 (略) 宜城办事处( (略) 随南路8号湖北慧 (略) 内办公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湖北国华 (略) 官网(http://**)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鄢城龙门路18号
联系方式:廖主任;07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 (略)
地址: (略) 随南路8号湖北慧 (略) 内办公楼
联系方式: 0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