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略) 文广体旅局 填表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 | √ | 行政许可 | ||
2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行政许可 | ||||
3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不动产管理部门 | √ | √ | √ | 行政许可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5 | 营业 执照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工商营业执照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6 | 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7 |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8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 | √ | 行政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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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略) 文广体旅局 填表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 | √ | 行政许可 | ||
2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行政许可 | ||||
3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不动产管理部门 | √ | √ | √ | 行政许可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5 | 营业 执照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工商营业执照 | 部门规章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6 | 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7 |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
8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部门规章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 | √ | √ | √ | 行政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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