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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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水利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水利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10:06 访问次数: 编辑: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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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 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精神, (略) 水利工作实际,现将20 (略) 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 (略) 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条件按< (略) 水利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水利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水利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不具备工程师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以申报水利工程师评审,并提交《 (略)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6)。

2023年度自评分规定分值如下表:

专业类别

规定分值

技术开发

78.4

规划设计

78.4

建设管理

74.5

施工管理

74.5

运行管理

77.3

行业管理

77.3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略) 、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对象及长期在野外工作对象予以倾斜。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 (略) 人力社保局印发的《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为合格。即申报人员2022年、2023年必须满足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 (略)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进行学时登记、学台(http://**),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通过 “浙水安澜”(http://**#/qrLogin), (略) 水利人员在线学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4。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管理平台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施工管理”和“行业管理”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5。

(二)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带有“ (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纸质打印1式3份,A3骑缝装订)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评委(县级)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证明要求。 (略) 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略) 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 (略) 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3年1 (略) 内缴纳社保。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 (略) 、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略) 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申报管理平台”查询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 (略)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六、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0 (略) 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高级工程师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8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网上 (略) 中评委办公室。

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七、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原则上业绩材料数量最多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略) 莲都区城 (略) 水利局409办公室,联系人:曾锦,电话:*。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高级推荐费150元;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备注: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以《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号)为准。

附件: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

2.《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号)

3.《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

4.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5.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6. (略)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7.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略) 水利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 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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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 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精神, (略) 水利工作实际,现将20 (略) 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 (略) 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条件按< (略) 水利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水利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水利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不具备工程师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以申报水利工程师评审,并提交《 (略)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6)。

2023年度自评分规定分值如下表:

专业类别

规定分值

技术开发

78.4

规划设计

78.4

建设管理

74.5

施工管理

74.5

运行管理

77.3

行业管理

77.3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略) 、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对象及长期在野外工作对象予以倾斜。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 (略) 人力社保局印发的《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为合格。即申报人员2022年、2023年必须满足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 (略)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进行学时登记、学台(http://**),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通过 “浙水安澜”(http://**#/qrLogin), (略) 水利人员在线学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4。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管理平台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施工管理”和“行业管理”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5。

(二)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带有“ (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纸质打印1式3份,A3骑缝装订)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评委(县级)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证明要求。 (略) 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略) 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 (略) 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3年1 (略) 内缴纳社保。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 (略) 、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略) 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申报管理平台”查询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 (略)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六、时间要求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0 (略) 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高级工程师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8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网上 (略) 中评委办公室。

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七、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原则上业绩材料数量最多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略) 莲都区城 (略) 水利局409办公室,联系人:曾锦,电话:*。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高级推荐费150元;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备注: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以《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号)为准。

附件: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

2.《 (略) 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3〕27号)

3.《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

4.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5.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6. (略)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7.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略) 水利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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