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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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编号:SZCG*)招标人为 (略) ,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斯正 (略) 受业主委托,对 (略) 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手持激光驱鸟器2台,包括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招标预算:人民币13万元(含税)。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手持激光驱鸟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所手持激光驱鸟器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手持激光驱鸟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人的,还需提供代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放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依据 (略) 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略) 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略) 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 (略) 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略) 斯正 (略) (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联系人:李琴娜;联系电话:0574-*。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关于本次招标的标书费款项可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88

户 名: (略) 斯正 (略)

提示:投标人付款后请及时以邮件形式将汇款底单和 (略) 邮箱:*@*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及开票信息,如未按照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4)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 (略) 海曙区栎社机场内行政办公区3号楼201会议室( (略) 公安局机场分局北侧)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快递方式递交。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日16时00分前邮寄至: (略) 斯正 (略) (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q.com 。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必须为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宁波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联系人:王芮

电话:0574- *

招标监督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斯正 (略)

地址: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

联系人:赵梦洁、史维祺、章鸿慧、陈玲、朱白辰、卢忱忱、王银、赵娜

电话:0574-*/*

电子邮件:*@*q.com

1.招标条件

(略) 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编号:SZCG*)招标人为 (略) ,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斯正 (略) 受业主委托,对 (略) 手持激光驱鸟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手持激光驱鸟器2台,包括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招标预算:人民币13万元(含税)。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手持激光驱鸟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所手持激光驱鸟器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手持激光驱鸟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人的,还需提供代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放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依据 (略) 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略) 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略) 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 (略) 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略) 斯正 (略) (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联系人:李琴娜;联系电话:0574-*。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关于本次招标的标书费款项可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88

户 名: (略) 斯正 (略)

提示:投标人付款后请及时以邮件形式将汇款底单和 (略) 邮箱:*@*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及开票信息,如未按照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4)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 (略) 海曙区栎社机场内行政办公区3号楼201会议室( (略) 公安局机场分局北侧)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快递方式递交。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日16时00分前邮寄至: (略) 斯正 (略) (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q.com 。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必须为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宁波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联系人:王芮

电话:0574- *

招标监督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斯正 (略)

地址: (略) 奉化区岳林街道瑞峰路28-1号楼5楼

联系人:赵梦洁、史维祺、章鸿慧、陈玲、朱白辰、卢忱忱、王银、赵娜

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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