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改扩建学校体育馆、报告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改扩建学校体育馆、报告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改扩建学校体育馆、报告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售后服务
3.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改扩建学校体育馆、报告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售后服务
3.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