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智慧新城配售电有限公司662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澄府决〔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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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智慧新城配售电有限公司662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澄府决〔2023〕20号

海南智 (略) :

你司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G225国道东侧白莲琼銮岭地段6620.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00137,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经调查认定,你司应于2021年2月26日动工,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因你司原因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企业原因闲置时间已满两年。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根据你司申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3年9月15日,在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举行听证。对于你司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采纳,认为该宗地属于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两年。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略)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不动产权利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利证书。你司不得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人民政府 ????????

2023年10月9日 ????????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智 (略) :

你司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G225国道东侧白莲琼銮岭地段6620.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00137,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经调查认定,你司应于2021年2月26日动工,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因你司原因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企业原因闲置时间已满两年。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根据你司申请,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3年9月15日,在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5室举行听证。对于你司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采纳,认为该宗地属于闲置土地,且因企业原因闲置满两年。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略)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不动产权利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利证书。你司不得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澄迈县人民政府 ????????

2023年10月9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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