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 采办包内容包括: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 2023年10月 | 见附件1:(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等关联关系,申请人反馈均视为无效并被否决。
4、 申请人应是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工商注册超过3年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备注:
1、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公告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等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2、意见反馈时,申请人应附加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可能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详见附件材料提交核实表《采办计划公告资质反馈表》)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项目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 采办包内容包括: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 | 2023年10月 | 见附件1:(地面微地震监测采集设计及处理关键技术测试)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等关联关系,申请人反馈均视为无效并被否决。
4、 申请人应是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工商注册超过3年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备注:
1、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公告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等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2、意见反馈时,申请人应附加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可能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详见附件材料提交核实表《采办计划公告资质反馈表》)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项目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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