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武市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16:14
预算金额 ¥15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瑞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10000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更换橡胶软管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每户按2m不锈钢波纹管计算)等安全设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二标段)经两次公开无供应商响应。经调查, (略) 现可承担相关工作的供应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实施和宁夏宁 (略) 两家单位,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工作涉及项目户数较多,工作任务紧迫,本项目需两家单位予以实施。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承接了一个标段,不再具备承接本标段任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二标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宁 (略)

地址: 宁夏宁东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区内、六号路以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0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冯岩婷

联系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地址: (略) 财政局( (略) 中兴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瑞

联系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1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16:14
预算金额 ¥15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瑞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10000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更换橡胶软管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每户按2m不锈钢波纹管计算)等安全设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二标段)经两次公开无供应商响应。经调查, (略) 现可承担相关工作的供应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实施和宁夏宁 (略) 两家单位,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工作涉及项目户数较多,工作任务紧迫,本项目需两家单位予以实施。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承接了一个标段,不再具备承接本标段任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二标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宁 (略)

地址: 宁夏宁东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区内、六号路以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0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冯岩婷

联系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地址: (略) 财政局( (略) 中兴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瑞

联系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10-1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