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灵武市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16:14 |
预算金额 | ¥15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灵州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10000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更换橡胶软管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每户按2m不锈钢波纹管计算)等安全设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二标段)经两次公开无供应商响应。经调查, (略) 现可承担相关工作的供应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实施和宁夏宁 (略) 两家单位,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工作涉及项目户数较多,工作任务紧迫,本项目需两家单位予以实施。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承接了一个标段,不再具备承接本标段任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二标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宁 (略)
地址: 宁夏宁东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区内、六号路以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0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冯岩婷
联系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地址: (略) 财政局( (略) 中兴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瑞
联系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10-1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16:14 |
预算金额 | ¥15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灵州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采购项目(二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10000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更换橡胶软管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每户按2m不锈钢波纹管计算)等安全设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二标段)经两次公开无供应商响应。经调查, (略) 现可承担相关工作的供应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实施和宁夏宁 (略) 两家单位, (略) 城镇燃气安全改造工作涉及项目户数较多,工作任务紧迫,本项目需两家单位予以实施。 (略) 劳动就业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承接了一个标段,不再具备承接本标段任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本项目(二标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宁 (略)
地址: 宁夏宁东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区内、六号路以西。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0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冯岩婷
联系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闫永贵
联系地址: (略) 财政局( (略) 中兴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曹瑞
联系地址: (略) 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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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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