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黑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测评资料和城市自体检报告编制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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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黑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遥感测评资料和城市自体检报告编制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略) (略) 复查遥感测 (略) 自体检报告编制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 (略) (略) 自体检报告(应包括 (略) 评选标准各项指标);2、 (略) (略) 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3、 (略) (略)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须符合《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4、 (略) (略) 复查工作技术报告图片资料;5、 (略) (略) 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6、 (略) (略) 其他工作成效和特色资料;7、项目成果要求:项目完成后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命名文件达成终验合格;8、需提供遥感测评与各相关报告成果资料每项各15套。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略) 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11 11:48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曾双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略) (略) 复查遥感测 (略) 自体检报告编制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 (略) (略) 自体检报告(应包括 (略) 评选标准各项指标);2、 (略) (略) 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3、 (略) (略)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须符合《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4、 (略) (略) 复查工作技术报告图片资料;5、 (略) (略) 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6、 (略) (略) 其他工作成效和特色资料;7、项目成果要求:项目完成后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命名文件达成终验合格;8、需提供遥感测评与各相关报告成果资料每项各15套。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略) 区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11 11:48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曾双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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