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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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

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3-249-02

项目名称: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铁西区大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十六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刘戎、冯熙雯、王亚男

电话:024-*


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3-249-02

项目名称:大青卫生服务中心采暖散热器及供暖管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铁西区大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十六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刘戎、冯熙雯、王亚男

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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