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采公告2023年10月10日9月27日第二次配电柜、红光治疗仪、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牙周治疗仪,牙科X射线机、转运监护模块、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临采公告2023年10月10日9月27日第二次配电柜、红光治疗仪、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牙周治疗仪,牙科X射线机、转运监护模块、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略) (略) 拟采用议价形式采购以下设备,项目彼此独立可单独报名,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5万元。 (略) 前来报名。
设备需求品目如下,具体参数会在报名后发送: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配电柜 | 2 |
2 | 红光治疗仪 | 1 |
3 | 口腔综合治疗台 | 1 |
4 | 超声牙周治疗仪 | 2 |
5 | 牙科X射线机 | 1 |
6 | 转运监护模块 | 1 |
7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 2 |
8 |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 |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
2、首次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附件《提交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好相关资料通过邮箱报名。发送报名邮件 (略) 名称及报名项目。没有按要求提交《医疗器械供应企业统计表》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略) 后续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方式直接报名。
3、报名邮箱:*@*q.com
4、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5、联系电话:0719-*
6、联系地址: (略) 朝阳中路39号,内科楼副楼4楼医学装备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
医学装备部
2023年10月10日
(略) (略) 拟采用议价形式采购以下设备,项目彼此独立可单独报名,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5万元。 (略) 前来报名。
设备需求品目如下,具体参数会在报名后发送: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配电柜 | 2 |
2 | 红光治疗仪 | 1 |
3 | 口腔综合治疗台 | 1 |
4 | 超声牙周治疗仪 | 2 |
5 | 牙科X射线机 | 1 |
6 | 转运监护模块 | 1 |
7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 2 |
8 |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 |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
2、首次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附件《提交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好相关资料通过邮箱报名。发送报名邮件 (略) 名称及报名项目。没有按要求提交《医疗器械供应企业统计表》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略) 后续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方式直接报名。
3、报名邮箱:*@*q.com
4、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5、联系电话:0719-*
6、联系地址: (略) 朝阳中路39号,内科楼副楼4楼医学装备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
医学装备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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