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安全环保公司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安全环保公司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 | 提供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无人机巡查工作内容包括空域申请,选择执飞机型,沿平台、管线进行巡查,根据无人机实时传回的图像观察分析有无异常,同时对巡查过程进行录像,且对关键位置进行拍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待命期间按我方要求完成其他工作;无人机拍摄工作内容包括空域申请,选择执飞机型,按照演习方案要求参与预演和演习,进行飞行拍摄,飞行拍摄结束后将摄录的视频和照片进行保存和移交,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待命期间按我方要求完成其他拍摄工作。 | 2023-07 |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在渤海地区归属战区内的无人机巡查和拍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提供已完成供货/服务的订单页,以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数量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 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1)满足自有社保人数≥5人; 2)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是注册资金) 4)具备1项近三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渤海地区的当地战区空管部门批复的空域使用批文,以批文签发时间为准。 5)至少具有四名无人机操作人员,并提供相应机型(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的各两名由中国AOPA授权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且在有效期。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6月3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专有协议 | 提供无人机巡查和拍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无人机巡查工作内容包括空域申请,选择执飞机型,沿平台、管线进行巡查,根据无人机实时传回的图像观察分析有无异常,同时对巡查过程进行录像,且对关键位置进行拍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待命期间按我方要求完成其他工作;无人机拍摄工作内容包括空域申请,选择执飞机型,按照演习方案要求参与预演和演习,进行飞行拍摄,飞行拍摄结束后将摄录的视频和照片进行保存和移交,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待命期间按我方要求完成其他拍摄工作。 | 2023-07 |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在渤海地区归属战区内的无人机巡查和拍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提供已完成供货/服务的订单页,以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数量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 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4、其他要求: 1)满足自有社保人数≥5人; 2)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是注册资金) 4)具备1项近三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渤海地区的当地战区空管部门批复的空域使用批文,以批文签发时间为准。 5)至少具有四名无人机操作人员,并提供相应机型(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的各两名由中国AOPA授权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且在有效期。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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