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公司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
安全环保公司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2023101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 | 1、采购内容: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天津及应答人所在地。 | 2023年10月 |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节能低碳技术服务类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服务商需满足: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2023101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项目 | 1、采购内容: (略) CCUS海上注入平台泄漏CO2在大气中扩散及富集特性与泄漏监测布点优化研究技术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天津及应答人所在地。 | 2023年10月 |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节能低碳技术服务类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服务商需满足: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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