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校验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校验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校验)

2.办事指南编码

**3

3.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5.实施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二十四条):全文

6.监管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全文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9.实施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县级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5.受理层级:县级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综合监督科

19.权限划分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20.行使内容:行使内容1、 (略) 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2、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不含CT)。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开展医疗机构开展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具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3).(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复印件);(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许可证件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9.改革方式:4

10.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教育培训资料,以及以上资料的汇总表(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日期为准);(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教育培训资料,以及以上资料的汇总表(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日期为准);(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或复印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1、《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2、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校验期限前三个月,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见附件1);(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复印件);(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审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3、现场审核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满足审核所需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要。现场审查应给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的审核意见。4、对作出“暂缓校验”提出整改意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原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放射诊疗许可,并予以公告。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不予通过校验的机构出具不予校验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审查合格者,校验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作出“校验合格”并在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校验记录栏加盖校验章;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校验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作出“暂缓校验”经整改合格的,在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校验记录栏加盖校验章。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校验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 (略) 政务服务中心

7.接收地址: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8.提交方式:网页提交

9.传真号码:暂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不需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制证发证

2.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与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四条?):?申请机构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办理登记的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二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七条?):?审核或复核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五条):?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5).《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一条):?现场审核人员应当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附2),出具现场审核意见,给出"建议批准"、"建议整改"或"建议不批准"的结论。

(6).《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条?):?现场审核工作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核人员的组成应当满足审核所需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要。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7).《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六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8).《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九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9).《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三条):审核结论为"建议批准"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08项):放射诊疗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4.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3.是否允许减免: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进行校验工作,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 (略) )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

2.通办业务模式: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 (略) 通办事项: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0.网办地址:江西政务服务网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23.办理地点: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0790-*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0790-*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34.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35.业务办理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0791-*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

41.问题、解答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申请表中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申请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岗位职责: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办理时限:5工作日办理单位:市卫健委办理岗位: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790-*岗位职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4、

(1)环节名称:审核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5、

(1)环节名称:审批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校验)

2.办事指南编码

**3

3.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5.实施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二十四条):全文

6.监管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全文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9.实施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县级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5.受理层级:县级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综合监督科

19.权限划分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20.行使内容:行使内容1、 (略) 本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2、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不含CT)。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开展医疗机构开展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具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3).(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复印件);(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许可证件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9.改革方式:4

10.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教育培训资料,以及以上资料的汇总表(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日期为准);(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教育培训资料,以及以上资料的汇总表(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检测日期为准);(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或复印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1、《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2、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校验期限前三个月,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见附件1);(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四)校验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证明(复印件);(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六)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1年内有效)(复印件);(七)校验期内每年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八)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审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3、现场审核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满足审核所需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要。现场审查应给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的审核意见。4、对作出“暂缓校验”提出整改意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原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放射诊疗许可,并予以公告。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不予通过校验的机构出具不予校验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审查合格者,校验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作出“校验合格”并在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校验记录栏加盖校验章;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校验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作出“暂缓校验”经整改合格的,在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校验记录栏加盖校验章。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校验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 (略) 政务服务中心

7.接收地址: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8.提交方式:网页提交

9.传真号码:暂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不需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制证发证

2.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与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四条?):?申请机构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办理登记的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二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七条?):?审核或复核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五条):?审核结论为"建议整改"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5).《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一条):?现场审核人员应当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附2),出具现场审核意见,给出"建议批准"、"建议整改"或"建议不批准"的结论。

(6).《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条?):?现场审核工作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核人员的组成应当满足审核所需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要。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7).《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六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8).《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九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9).《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十三条):审核结论为"建议批准"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08项):放射诊疗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4.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3.是否允许减免: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进行校验工作,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 (略) )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

2.通办业务模式: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 (略) 通办事项: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0.网办地址:江西政务服务网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23.办理地点: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0790-*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0790-*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34.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35.业务办理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0791-*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

41.问题、解答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申请表中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申请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岗位职责: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办理时限:5工作日办理单位:市卫健委办理岗位: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790-*岗位职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4、

(1)环节名称:审核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5、

(1)环节名称:审批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