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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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CZC2023-20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一标段:开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施工常规检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二标段:开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施工见证检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一标段:*.00元;二标段:81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认可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 (略) 政工程材料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二标段投标,但一、二标段不可同时中选,如果同一单位一、二标段均排名第一,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选标段后,评审委员会依据排名依次顺延。另外,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标段分开提交。

(9)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第57号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8号)规定开展项目各项检测服务工作,中标价包含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检测项目减少,合同价款同比例核减,检测费用据实结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略) 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开启:

时间:**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略) 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

联系人:刘旗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3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旗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莉

电话:*

宁夏 (略)

**日


附件:

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报名回执单

采购单位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KCZC2023-20

报名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

标 段

备 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CZC2023-20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一标段:开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施工常规检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二标段:开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施工见证检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一标段:*.00元;二标段:81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认可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可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 (略) 政工程材料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二标段投标,但一、二标段不可同时中选,如果同一单位一、二标段均排名第一,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选标段后,评审委员会依据排名依次顺延。另外,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标段分开提交。

(9)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第57号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8号)规定开展项目各项检测服务工作,中标价包含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检测项目减少,合同价款同比例核减,检测费用据实结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24日14: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略) 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开启:

时间:**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略) 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

联系人:刘旗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3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旗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莉

电话:*

宁夏 (略)

**日


附件:

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报名回执单

采购单位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厂污水管连通工程-管网连通段(中段)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KCZC2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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