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注销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中医医疗机构注销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中医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略) 级权限)
2.办事指南编码
**2
3.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5.实施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 (略)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监管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 (略)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9.实施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市级/隶属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5.受理层级:市级/隶属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中医药科
19.权限划分
1.举 (略) (含中 (略) )的 (略) 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举 (略) (含中 (略) )、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 (略) 、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3.举 (略) (含中 (略) )的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20.行使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略) 、 (略) (含中 (略) )、 (略) 的设置审批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1.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2.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3.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8.许可证件名称:
9.改革方式:1
10.具体改革举措
暂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医疗机构监督员,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二是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 (略) 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三是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申请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2、
(1)申请材料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3、
(1)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报告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1.逐项提交各项材料;2.应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3.材料真实有效。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 (略) 政务服务中心
7.接收地址: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8.提交方式:江西政务服务网
9.传真号码: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无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3.是否允许减免:否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否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否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略)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无
2.通办业务模式:无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 (略) 通办事项:无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是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0.网办地址:http://**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无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23.办理地点: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0790-*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0790-*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34.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35.业务办理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无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无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41.问题、解答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人员配备不到位
解答:按照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要求配备人员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1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5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办结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10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中医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略) 级权限)
2.办事指南编码
**2
3.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5.实施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 (略)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监管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 (略)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9.实施主体: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市级/隶属
13.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5.受理层级:市级/隶属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7.初审层级:
18.责任处(科)室:中医药科
19.权限划分
1.举 (略) (含中 (略) )的 (略) 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举 (略) (含中 (略) )、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 (略) 、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3.举 (略) (含中 (略) )的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20.行使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略) 、 (略) (含中 (略) )、 (略) 的设置审批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1.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2.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3.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8.许可证件名称:
9.改革方式:1
10.具体改革举措
暂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医疗机构监督员,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二是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 (略) 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三是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申请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2、
(1)申请材料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3、
(1)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报告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1.逐项提交各项材料;2.应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3.材料真实有效。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 (略) 政务服务中心
7.接收地址: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8.提交方式:江西政务服务网
9.传真号码:无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无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2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45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3.是否允许减免:否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否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否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略)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无
2.通办业务模式:无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 (略) 通办事项:无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是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10.网办地址:http://**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无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23.办理地点: (略) 赣西大道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0790-*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0790-*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34.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35.业务办理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无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无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41.问题、解答
问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人员配备不到位
解答:按照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要求配备人员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1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5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办结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10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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