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十堰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十堰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略)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1〕16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成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于8月3日至 (略) 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要求,通过“ (略)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 (略) 受检企业共计31家。其中,实际受检企业19家,11家企业自主申报上年度无业绩, (略) 注销手续。
19家受检企业2022年度共完成咨询项目2171个,咨询项目总造价152.75亿元,项目审减15.29亿元,咨询收入共计7267.5万元。抽查企业咨询项目存档资料36个,项目均采用了清单计价方式。抽查项目的质量,3家企业达到优秀标准,9家企业达到良好标准,7家企业达到合格标准。
受检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内部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湖北智源鸿 (略) 、汉江集团丹 (略) 等3家企业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逐一进行文字整改回复的同时,附整改后的资料复印件、图片等,做到立查立改、应改尽改,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企业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业务需求;资料交接手续不全,只有资料接收清单无退回清单等。
2、咨询项目实施大纲内容格式化,项目无针对性实施措施、无操作重难点注意事项处理方式;少数实施大纲中操作人员配置无专业分工,或表中人员配置与实际报告签章人员不符。
3、招标控制价编制存档资料中无招标文件等资料存档,未考虑风险因素;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空白,清单组价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措施项目考虑不合理,疫情防控费未计取;结算审核存档资料缺少重要设计变更、现场勘察记录等,部分项目变更组价、定额套用不准确;部分材料取定价格无依据,高于信息价或结算单价超出招标限价的材料价格取定无相关说明等。业务审核记录流于形式,对业务操作中问题未及时发现及处理,业务审核、审定记录内容质量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4、项目咨询业务档案资料存档有待完善,个别企业未严格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归档资料,未进行页码编制、缺少档案卷宗封面及目录;部分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中项目编审范围、依据不充分,业存务资料缺少相关过程文件。
5、个别企业无回访制度,回访内容格式化,无法反映对执业质量反馈的真实效果;3000万以上项目回访总结分析优缺点和经验教训不完善,未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6、个别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全,无风险控制制度或制度内容空泛、无执业质量控制流程。
7、个别企业存在整改反馈内容不全,无整改附件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积极推进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略) 住建厅《关于印发< (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23〕3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 (略) 住房和城 (略) 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建字〔2023〕14号)文件要求,通过评价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营造 (略) 场环境。
2、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结合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全市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同时,各企业还应结合工程造价改革 (略) 场的发展需求,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和上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略) 的日常监管。随着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 (略) 场不断开放管理, (略) 、市外(内)造价咨 (略) 逐渐增加,但大都只进行了工商登记,未到造价管理机构履行登记手续,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脱节;加上分支机构总体管理和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不固定,档案留存不完整等现象,很大程 (略) 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发展。各分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企业 (略) 场行为。造价管理机构下一 (略) 的实地走访调研、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略) 场主体行为,维护工 (略) 场秩序。
附件:《 (略) 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略)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1〕16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成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于8月3日至 (略) 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要求,通过“ (略)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 (略) 受检企业共计31家。其中,实际受检企业19家,11家企业自主申报上年度无业绩, (略) 注销手续。
19家受检企业2022年度共完成咨询项目2171个,咨询项目总造价152.75亿元,项目审减15.29亿元,咨询收入共计7267.5万元。抽查企业咨询项目存档资料36个,项目均采用了清单计价方式。抽查项目的质量,3家企业达到优秀标准,9家企业达到良好标准,7家企业达到合格标准。
受检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内部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湖北智源鸿 (略) 、汉江集团丹 (略) 等3家企业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逐一进行文字整改回复的同时,附整改后的资料复印件、图片等,做到立查立改、应改尽改,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企业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业务需求;资料交接手续不全,只有资料接收清单无退回清单等。
2、咨询项目实施大纲内容格式化,项目无针对性实施措施、无操作重难点注意事项处理方式;少数实施大纲中操作人员配置无专业分工,或表中人员配置与实际报告签章人员不符。
3、招标控制价编制存档资料中无招标文件等资料存档,未考虑风险因素;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空白,清单组价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措施项目考虑不合理,疫情防控费未计取;结算审核存档资料缺少重要设计变更、现场勘察记录等,部分项目变更组价、定额套用不准确;部分材料取定价格无依据,高于信息价或结算单价超出招标限价的材料价格取定无相关说明等。业务审核记录流于形式,对业务操作中问题未及时发现及处理,业务审核、审定记录内容质量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4、项目咨询业务档案资料存档有待完善,个别企业未严格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归档资料,未进行页码编制、缺少档案卷宗封面及目录;部分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中项目编审范围、依据不充分,业存务资料缺少相关过程文件。
5、个别企业无回访制度,回访内容格式化,无法反映对执业质量反馈的真实效果;3000万以上项目回访总结分析优缺点和经验教训不完善,未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6、个别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全,无风险控制制度或制度内容空泛、无执业质量控制流程。
7、个别企业存在整改反馈内容不全,无整改附件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积极推进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略) 住建厅《关于印发< (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23〕3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 (略) 住房和城 (略) 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建字〔2023〕14号)文件要求,通过评价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营造 (略) 场环境。
2、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结合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全市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同时,各企业还应结合工程造价改革 (略) 场的发展需求,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和上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略) 的日常监管。随着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 (略) 场不断开放管理, (略) 、市外(内)造价咨 (略) 逐渐增加,但大都只进行了工商登记,未到造价管理机构履行登记手续,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脱节;加上分支机构总体管理和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不固定,档案留存不完整等现象,很大程 (略) 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发展。各分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企业 (略) 场行为。造价管理机构下一 (略) 的实地走访调研、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略) 场主体行为,维护工 (略) 场秩序。
附件:《 (略) 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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