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广西 (略)
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HCZC2023-G1-*-GXSJ)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澳华花园10号楼10-17号
邮编:*
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方志虹 联系电话:*
广西 (略) :
贵公司提交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3-G1-*-GXSJ)的《质疑函》,于2023年10月07日经顺丰同城(无运单信息,没有密封)寄出的质疑函(彩色打印件)一份,共计7页,我公司于2023年10月07日下午已收悉;经审查,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我公司已于2023年10月09日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SF*)向贵公司发出补齐补正完善质疑函的《告知函》(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号上午签收),现贵公司未在要求时间内重新递交补齐补正完善后的质疑函,导致贵公司的质疑函材料不齐全,因此质疑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广西 (略)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广西 (略)
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HCZC2023-G1-*-GXSJ)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澳华花园10号楼10-17号
邮编:*
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方志虹 联系电话:*
广西 (略) :
贵公司提交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校园预防近视护眼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3-G1-*-GXSJ)的《质疑函》,于2023年10月07日经顺丰同城(无运单信息,没有密封)寄出的质疑函(彩色打印件)一份,共计7页,我公司于2023年10月07日下午已收悉;经审查,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我公司已于2023年10月09日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SF*)向贵公司发出补齐补正完善质疑函的《告知函》(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号上午签收),现贵公司未在要求时间内重新递交补齐补正完善后的质疑函,导致贵公司的质疑函材料不齐全,因此质疑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广西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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