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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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JLX-2023-049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10-14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0-16 17:30:00
采购单位 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001 JLX-2023-049 工程-施工 *.73(元)

公告内容

  •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庄发改字【2022】1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公安局 (略) 内,场地南接庄华路,西邻 (略) 。规划总用地面积2397.81㎡(3.60亩),总建筑面积994.95㎡,为四类派出所。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一栋,建筑面积843.75㎡,主体三层,层高3.60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1.25m,采用框架结构,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分类*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新建户籍室及餐厅各一座,建筑面积均为75.60㎡,主体一层,层高3.60m,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3.90m,采用砌体结构,墙下条形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分类*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配套完成室外硬化1500.00㎡,新建砖围墙102.23m、铁艺围墙32.62m;埋设室外管网300.00m,完成电气工程及监控系统1项;修建20.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座。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招标控制价:*.73 元。

    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3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选择三家投标人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33-*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进行报名竞价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JLX-2023-049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10-14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0-16 17:30:00
采购单位 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001 JLX-2023-049 工程-施工 *.73(元)

公告内容

  •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庄发改字【2022】1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公安局 (略) 内,场地南接庄华路,西邻 (略) 。规划总用地面积2397.81㎡(3.60亩),总建筑面积994.95㎡,为四类派出所。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一栋,建筑面积843.75㎡,主体三层,层高3.60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1.25m,采用框架结构,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分类*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新建户籍室及餐厅各一座,建筑面积均为75.60㎡,主体一层,层高3.60m,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3.90m,采用砌体结构,墙下条形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分类*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配套完成室外硬化1500.00㎡,新建砖围墙102.23m、铁艺围墙32.62m;埋设室外管网300.00m,完成电气工程及监控系统1项;修建20.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座。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招标控制价:*.73 元。

    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3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选择三家投标人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丽轩工程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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