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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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泾源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 泾源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7: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公告附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详见公告附件
预算金额 ¥2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普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泾源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泾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普查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原州区建业街浙商公寓1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婷  *
附件:
附件1 泾源财政局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公告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T-2023-(泾采)7

项目名称: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泾源县财政局     

地址: (略) 泾源县        

联系方式:马普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建业街浙商公寓1332室            

联系方式:代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普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泾源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 泾源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7: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公告附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详见公告附件
预算金额 ¥2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普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泾源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泾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普查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原州区建业街浙商公寓1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婷  *
附件:
附件1 泾源财政局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公告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T-2023-(泾采)7

项目名称: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自评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泾源县财政局     

地址: (略) 泾源县        

联系方式:马普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建业街浙商公寓1332室            

联系方式:代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普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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