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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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银州区民政 (略) 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鼎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J-2023-CG-049

包号:01

包号:

项目名称: (略) 银州区民政 (略) 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2,800元

最高限价:592,8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供暖生物质颗粒约380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鑫鼎 (略) (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鼎 (略) 二楼会议室(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1、2、3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4、报名供应商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编号、名称。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银州区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府路2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鼎 (略)

地址: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鼎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项目概况

(略) 银州区民政 (略) 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鼎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J-2023-CG-049

包号:01

包号:

项目名称: (略) 银州区民政 (略) 冬季供暖生物质颗粒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2,800元

最高限价:592,8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供暖生物质颗粒约380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鑫鼎 (略) (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鼎 (略) 二楼会议室(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1、2、3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4、报名供应商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编号、名称。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银州区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府路2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鼎 (略)

地址: (略) 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鼎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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